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治污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砂石物料堆场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近日,位于樊城区杨湖社区一搅拌站因环境违法,面临45.5万元罚款。

  经查发现该搅拌站隶属于襄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水稳稳定层(路基料)的生产,生产过程中,砂石料扬尘较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半个多月过去,该公司是否落实整改要求?1月3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搅拌站处于停产状态,但堆在地上的砂石料并未完全覆盖,一阵风吹过,仍然扬尘四起。

  搅拌站用地为集体用地,为给村集体增收,于2018年12月与襄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用地合同,并履行相关手续。目前合同已经到期,焦其明表示如果该公司后续整改不到位,仍有环境违法行为,则考虑不再与其续签租赁合同,收回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