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调查发现,该搅拌站位于平鲁区阻虎乡金家窑村路东约2公里处,未办理任何手续,属“散乱污”企业。该站点建有简易搅拌设备1台,站内有1台装载机正在作业,约3000方砂石和水洗砂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依法责令该站在8月20日前拆除生产设备、清理堆存物料。在清理过程中采取临时苫盖、洒水降尘等措施。针对该站露天堆存约3000方石料行为,平鲁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该站拟处以2万元罚款。

  下一步,朔州市生态环境局责成平鲁分局对该搅拌站设备拆除和物料清理情况进行后督察。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最后感谢网络媒体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